注冊者設計資格的新要求
第一次申請工程設計企業、升級、添加項目、繼續計量項目資格、各級審批部門審查公用設施、電氣、化學注冊人員和工程成本人員,依照下列規定:
2016年9月1日,第一次,請繼續暫停工程設計企業的執行,升級,增加項目,繼續工程設計資格評估公共設施,電化學注冊專業人員(除了提交給商務部審批)
2016年9月1日,第一次申請工程設計企業,升級,增加工程設計資格,應當符合公用事業、電力行業規定的規定標準,職工注冊從業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(不包括向商務部報送審批)
2017年9月1日,第一次申請項目設計企業的申請將被升級,但注冊專業注冊的注冊人數除外。
在2018年9月1日,首次申請工程設計企業、升級、增收項目、繼續工程設計資格,并應符合公用事業的規定標準,電氣化注冊專業人員數量要求
2018年9月1日:注冊成本部門的資格可以由國家建設成本人員進行審計;到2018年9月1日,應滿足注冊建設成本教師的要求